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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者:少帅军1 | 评论[0] | 点击[62]
昨日上午,不少南京、上海的市民纷纷打电话给重庆市工商局询问此事。
昨日中午,该局广告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立刻赶到现场拍照、取证,并初步作出了几项决定:首先,此灯箱系“广而告之”的性质,应属广告范畴;其次,此广告未经广告管理部门审批;再次,该灯箱牌“占了绿地”。其结论是应被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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